应用案例

高拍仪让让律师阅卷进入电子时代

         石家庄市的王律师一早就来到行唐县检察院复印案件卷宗,案管办工作人员在审查相关手续后,不到十分钟就将一张电子卷宗光盘放到了王律师面前。王律师不由得感慨,本以为这1000多页案卷至少得需要多半天的时间,没想到会“立等可取”。

告别旧思维,尝试新模式。这种转变是行唐县检察院推行电子卷宗阅卷后取得的可喜成绩。电子卷宗阅卷是指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由检察机关将纸质卷宗通过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卷宗供律师及其他代理人查阅、复制的一种模式。电子卷宗阅卷的推行可以使律师或其他当事人节约印卷成本、提高印卷效率,也可以克服公诉部门办案人员阅卷与律师阅卷时间上的矛盾,同时有利于对原始的纸质卷宗进行保护。在推行电子卷宗之初,部分检察人员不能立刻转变思维,担心出具电子卷宗会增加泄密风险,认为电子卷宗可复制性强,保密性差,可通过多种渠道传播,如果将电子卷宗发到互联网上可能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不利于对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

为解决这种困扰,该院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克服短板,打造电子阅卷绿色通道。律师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人,检察机关要全力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同时也应对律师职业道德充分尊重。在给律师出具电子卷宗时,检察人员会通过阅卷系统将查阅案卷的律师姓名、律师证号码以水印形式添加到电子卷宗之中,使每一页电子卷宗都有出处,如果出现泄密情况,可以责任倒查。同时将电子卷宗光盘设置密码和有效期,律师必须在有效期内输入密码使用,过期后该光盘作废。在给律师出具电子卷宗光盘的同时,与阅卷律师签订阅卷保密承诺书,以此来约束阅卷人保密自觉意识。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思维的转变增加了行动的动力。为了使电子卷宗阅卷工作顺利开展,该院投资40多万元,专门设置了电子卷宗制作室,购置了电子卷宗制作软件、律师阅卷专用电脑、高速扫描仪、高拍仪、光盘刻录机等电子设备;同时配备两名检察人员,专职负责将审查起诉阶段的纸质卷宗逐页扫描并制作成电子卷宗上传至阅卷系统,供律师查阅复制。目前,该院已经将审查起诉阶段60多件150多本案卷制作成电子卷宗,彻底改变了律师阅卷前要先预约,并向公诉部门借阅案卷,然后再拍照、复印的旧的阅卷模式。

现在律师到案管大厅阅卷,只要手续齐全,十分钟之内就可以将清晰完成的电子案卷光盘带走查阅,真正进入了阅卷电子时代,接受过电子阅卷服务的律师们无不交口称赞:“检察院提供电子阅卷服务真是帮了我们的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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